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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欧冠巴黎的手球该不该判罚犯规?

来源:24直播网 发布时间:2026-05-07 18:00

2025-26赛季欧冠半决赛次回合在安联竞技场展开角逐,拜仁慕尼黑主场迎战巴黎圣日耳曼,首回合巴黎5-4战胜拜仁。上半场登贝莱3分钟闪击,门德斯和内维斯两次手球未判引争议,下半场凯恩补时破门难救主。最终拜仁主场1-1战平巴黎,总比分巴黎6-5淘汰拜仁连续两年晋级欧冠决赛。

今天我们就来解读一下本场门德斯和内维斯的两次手球未判罚的案例。

第29分钟,莱默尔挑球后踢到了门德斯的手臂上,裁判员先是判罚门德斯犯规,不过之后又改判莱默尔手球犯规,很多人认为裁判员误判,由于门德斯已经被出示了一张黄牌,那么此时如果再被警告的话,将会被红牌罚令出场,那么比赛就很有利于拜仁了。

门德斯故意用手臂去阻挡足球,就是一个明显的故意手球犯规,这个没有啥判断难度。裁判员也第一时间给了犯规的手势,这里争议点就是如果裁判员判罚了手球犯规该不该出示黄牌警告。

需不需要执行纪律处罚需要看防守队员故意手球犯规是不是阻止了对方一次有希望的进攻机会。通过全景我们可以看出如果防守队员不手球犯规的话,那么这将是一个有希望的进攻机会,因此如果裁判员判罚门德斯手球犯规,那么需要出示黄牌警告,由于门德斯之前已经获得一张黄牌,那么应该再出示红牌将其罚令出场。

在这个案例中,裁判员显示判罚门德斯手球犯规,但是跑到犯规地点后随即改判莱默尔手球犯规。通过直播画面是第四官员提示给了裁判员,裁判员判罚后也向第四官员竖起大拇指表示感谢。当然现有的画面无法证实莱默尔是否手球,裁判员在未发现的情况下,第四官员给予了协助,裁判员也只能选择信任自己的裁判团队。

由于26-27版本新规则是在世界杯上首先执行,届时VAR可以介入明显的第二黄误判,在这个中如果VAR能证实莱默尔没有手球犯规的前提下,那么不出示黄牌就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是可以介入的。

莱默尔赛后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对裁判员的判罚十分意外与费解:第四官员什么时候可以介入比赛判罚了?”直言这种情况他从来没见过。

在五大联赛踢球的职业球员都对规则不懂,更别说一些球迷了,这就是规则普及的重要性,其他比赛官员是可以对于裁判员没有发现或遗漏的犯规进行提示。

第一个争议判罚仅仅过了2分钟,维蒂尼亚罚球区内解围打在内维斯手臂上,裁判员没有吹罚手球犯规,VAR也没选择介入。

规则中对手球犯规的描述就分三种情况。一是故意用手或臂部触球。二是当手或臂部触球时,使身体不自然地扩大。三是球进入对方球门。

虽然国际足球理事会调整手球犯规概念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将焦点从“意图或干扰”(心理层面)转移到“结果或影响”(实际发生),从而改进原来容易引起困惑、争议的判罚,将很难解释与统一的手臂自然位置的概念以更实际的判断所取代:手或臂部的位置“使身体不自然地扩大”,即在正常的比赛范围之外手或臂部对球或对方造成一个更大障碍物的影响。初衷是“美好的”,但现实还是“残酷”的,“手或臂部的位置使身体扩大”还是很难回避“自然”或“不自然”的认定,因为“不自然地扩大”就犯规了,“自然扩大”就不犯规。因此,要结合队员完成动作的需要,判断足球运动常识中众人认可的“自然”或“不自然”。足球运动希望比赛官员根据自身的判断,判定队员在具体特定情形下,其手臂所处位置的"合理性”

在这个案例中,内维斯手臂展开,扩大了防守面积。但是球是从近距离队友解围而来,距离近,无法预料,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吹罚手球犯规的。另外有人说这条规则是21/22版本规则提到的,现在的规则已经没有这一条了,不能用前朝的剑斩本朝的官。上面一段已经描述的很清楚了,ifab只是想把手球犯规判断简单化,判罚要符合足球运动精神。

所以在这两个争议手球中,第二个我们认为没有啥争议,第一个争议就是莱默尔是否手球,如果确定没有手球那么本场的裁判员就是一个误判。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大家理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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